10月1日起个人买麻黄素等易制毒化学品须经许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23 法制日报 | |||||||||
本报9月19日讯 (记者 王斗斗 见习记者 徐伟) 个人不得购买麻黄素、乙醚等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办理运输许可证或备案……为打击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公安部近日颁布《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明确规定,购买麻黄素、胡椒醛等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乙醚、硫酸等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