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哲称要以“法治途径”把犯错“总统”拉下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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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1: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0日电 台“中研院”院长李远哲19日表示,“总统”如果犯法,就应透过法律途径处罚,把他拉下台。同时他“并不认为目前台湾的社会运动方式是适当的”。 据“中央社”报道,人在吉隆坡的李远哲表示,如果台湾确定维持“民主法治”的体制,人民就应该“压迫”检察官,尽快把调查陈水扁的报告作出结果。“司法判总统违法”就可把他拉下台。
但在被问及对目前静坐倒扁的运动方式有何看法时,李远哲说,这并不是理想的方式。台湾社会一直在进步,对政治人物的要求都很高,最主要的希望是清廉。现在台湾的问题是,一方面要民主法治,依照程序办事;另一方面是人民运动。所以,台湾现在是处于过渡时期。 李远哲同时也担忧,这场运动一直持续下去,将会对台湾的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