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受贿88万一审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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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1:47 黑龙江日报 | |||||||||
据《山西商报》报道19日,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给予的10万美元和价值5万余元港币的百达菲利手表1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