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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须货比三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2:46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时值初秋,一些商品尤其服装面临换季销售,各大商场“原价X元,现价X元”的促销标签比比皆是,即便是街边小店,原价、现价两套价格同时标注的情形也屡见不鲜。

  记者在北京、沈阳、南昌、银川等地一些商场采访发现,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跌入
“原价”陷阱。专家建议,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要被“原价”迷惑,货比三家,慎重选择。

  消费者抵挡不住的诱惑

  家住江西南昌市南京西路的李女士,最近在南昌某大型家具广场购买了一张床,标签上原价标为5000多元,导购小姐说,这一品牌的家具统一打八五折,看李女士想走,又赶紧抛出一句:“我们在几个月前开张时是八折,如果想要,我请示经理给你开张时的价格,怎么样?”要知道这半折可以少花200多元呢!李女士动心了。然而,等双方谈妥,李女士交完订金后,突然疑惑地向导购小姐发问:“你们的原价是哪里定的,是不是想标多少就标多少呢?”小姐答复:“原价肯定是有点儿水分,要不然,就不必打折了。”李女士恍然大悟,原来“推销”生意的诀窍是如此这般。

  在沈阳市一大型商场,一件原价标为398元的上衣现价为“打三折”,一双原价标为698的名牌皮鞋现价为298元。记者问售货员:“原价真的有这么高么?”售货员回答:“虽然没卖过698元,但一直是高过现在的价,原来八折、七折,后来六折也卖过,总之,现在购买最划算。”

  在北京一家推出“买百元返40元”促销的高档百货店,一件标价为568元的男式短袖衬衫,现在推出180元特价。售货员介绍,这款男装春天刚上市时卖得特好,这次促销之前,还卖300元/件。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消费者对原价持怀疑态度,但是,在购买商品时仍然会以此为参照,甚至成为一个购买动力。

  也有一些消费者说,虽然明知一些原价是虚假的,但是也有一些品牌商品是按商品标签上的“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价”销售的,因此,人们往往把商品上标示的价格当作原价,作为购买价格的参考。

  商家赚钱的“游戏工具”

  “市场上充斥着各种陷阱,玩弄‘原价’概念,利用‘原价’和‘现价’的较大‘差额’吸引消费者,是商家普遍的赚钱把戏。”南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陶小林说。

  沈阳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中心徐先生介绍,“原价”实际上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阶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比如,同一种商品在某商场七日内卖过100元、200元两种价格,那么100元就是“原价”。

  记者发现,“原价”陷阱玩弄原价概念的表现林林总总:一是把未成交过的价标为“原价”;二是把历史最高价标为“原价”;三是把“建议零售价”标为原价;四是虚拟“原价”。

  记者从沈阳市、南昌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商品首次定价不能简单地说是原价,厂家自己标出的“建议零售价”也不是原价。

  “理性”消费

  江西省消协秘书长朱顺洲说,在处理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在节假日或店庆优惠、让利、酬宾时,商场往往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或排挤竞争对手,采取与法律打擦边球甚至带有误导性的降价策略。对此,消费者应睁大眼睛货比三家,理性消费,如果遭受价格欺诈,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然而,沈阳市物价局徐先生认为,对商家玩弄“原价”概念、误导消费者,目前我国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货比三家,慎重选择。

  “商家玩弄‘原价’概念,明为标价,实际上是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对此,最真切、最实际的维护者是消费者自己。”南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陶小林说,面对林林总总的“原价陷阱”,消费者在遇到商家五花八门的降价促销活动时,应多长一个心眼儿,多比一比价格。如果遇到价格欺诈。

  陶小林强调,面对商家乱标“原价”现象,一方面价格检查部门应严厉查处,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应保持清醒头脑,理性消费,在选购打折商品时,一是要看好商品的质量再买,二是不要因“原价”与“现价”差额大而购买,三是无论商品的价格如何低,最主要的是按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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