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哲:扁"犯法"应循"法律"手段令其下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3:32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9月2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中研院院长”李远哲昨天表示,陈水扁如果“犯法”,就应透过“法律”途径处罚,把他拉下台。因此,他并不认为当前台湾的社会运动方式是适当的。 据报道,李远哲受邀到吉隆坡作两场专题演讲,昨天在马国对媒体说,如果台湾确定维持民主法治的体制,民众就应该压迫检察官,尽快把调查陈水扁的报告作出结果。“司
被询及对当前静坐倒扁的运动方式有何看法时,李远哲说,这并不是理想的方式。台湾社会一直在进步,对政治人物的要求都很高,最主要的希望是清廉。现在台湾的问题是,一方面要民主法治,依照程序事;另一方面是民众运动。所以,台湾现在是处于过渡时期。 李远哲同时也担忧,这场运动一直持续下去,将会对台湾的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