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维权百姓埋单 济南水电纠纷致百万人停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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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5:56 汉网 | |||||||||
据《法制日报》报道 9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经历了少有的大面积停水,停水范围涉及4个中心区、近百万居民。这次停水,并非因为管道维修,也不是由于用水过量、供水不足,而是因为水源、供水、供电三集团的利益博弈——他们各自“维权”,成为这次大面积停水的症结所在。而在他们的“维权”中,公众利益成为牺牲品。 “供电部门给我们限了电,我们没电供水。”记者拨通了济南市供水集团供水热线
9月7日,济南市供电集团对清源公司拉闸限电,而“清源”是济南市的水源企业。 济南市供电集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清源拖欠的电费金额巨大,多次催缴,仍拒不交纳,我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供用电合同进行限电。限电,是合法的催缴手段,而且只是在非用电高峰期对部分电量进行的限制供应。” 据悉,这次拉闸限电的范围,包括济南大杨水源地、峨嵋水源地及腊山水源地,对这3个水源地的限电,引发了济南西郊水厂全面停机,最终致使大面积停水。从9月8日中午开始,济南市除周边两个区之外,槐荫区、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4个中心区,大部分区域被停水,停水时间至少持续了5个小时。 巨头的“维权”却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济南市国资委的协调下,供水集团向清源公司支付了100万元水费。 水源、供水、供电企业之间纷繁复杂的债务关系,是停电、停水的关键所在。然而,他们共同忽视了一点: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变更、处置债权债务关系时,均不能以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我国宪法、民法,对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均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遗憾的是,在这场垄断企业的较量中,公共利益成为被侵权对象——按期足额缴纳水费、电费的老百姓,成为他们“维权”纠纷下的受害者。 很多市民报怨,供电集团催缴电费本无可非议,然而,它们怎能以牺牲公共利益,甚至不计后果导致全市大范围停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