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强奸妇女 在法庭上辩称自己被强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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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2:1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16岁少年被控强奸41岁的妇女,法庭上却辩称自己反被强奸。因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受害者,大渡口区法院在昨日判决该少年犯强奸罪,加上他还犯有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 承办法官称,南川人小刚今年16岁,早年辍学,后在大渡口区打工。4月23日晚上11时许,钱花光了的小刚从该区建胜镇一游戏厅出来,正在闲逛时,看见一名40多岁的中年妇
法官介绍,法庭上小刚却辩解自己并没有强奸妇女,而是反被强奸,但他没有拿出证据。法官按常理认定小刚犯强奸罪,加上抢劫罪,决定数罪并罚。(涉及未成年人和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