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把社区看病纳入医保 药品以进价供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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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4:28 华商网-华商报 | |||||||||
社区卫生服务站方便居民就医本报记者赵雄韬摄 为方便群众就医,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副省长罗振江主持会议。 ■现状:覆盖率不到一半
目前,全省已建成“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27个。覆盖人口占城区人口的49.64%。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发展仍然滞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量不足,覆盖率低;社区卫生机构用房不足,设备匮乏;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医生1764人,取得全科医师培训证书的仅占2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低,经营发展困难。 会议提出了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目标:到2007年底,各设区市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65%;到2010年,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四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其他设区市达到85%。 会议强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要突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决不能办成单纯的医疗机构,促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治疗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流,逐步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优惠:免征相关税费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属财政补助的事业编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各地要免征相关税费。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乱摊派、乱收费,要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的落实,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全省要在明年年底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必须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数量上和作用上要占有主导地位,同时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原则上每一个街道办事处应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省卫生厅:1至2万人一个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办所辖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社区,按照1-2万居民适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区域应划分明确,避免重叠和遗漏。要注重建立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使90%以上的居民步行15分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省卫生厅还要求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管,没有达到设置条件和标准的机构不得许可。对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取缔其执业资格。 ■省劳动厅: 社区看病可用医保支付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赵云在会上指出,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所等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相关要求,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进行逐项审定,明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 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去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费用也可以报销了。 ■省财政厅: 2007年起,人均补助至少14元 省财政厅昨日提出,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要建立省、市、区三级财政补助制度。从2007年起,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综合补助定额暂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省财政实施分类补助。另外,中央财政也将从2007年起对我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4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省药监局: 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 省药监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在药品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等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定点生产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 所谓“药品零差率销售”,就是根据药品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律以药品的实际进价供应患者,取消药品加价,以此降低药品价格。 本报记者张蕙彭坤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