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消费遇欺诈留下证据投诉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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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5:37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勇报道 “十一”、中秋节两节将至,钢城各大商场都使出了浑身解数,用促销、打折等方式吸引消费者眼球。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等违规现象要保留充足证据,以便日后投诉。 据了解,每到“五一”、“十一”长假,鞍山市物价部门都会接到涉及客运、医疗
在采访中鞍山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广大消费者都知道遇到欺诈要举报,但接到的大多数举报都无法提供详实的记录和证据。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价格违法及欺诈时,对能记录的东西做好证据保留。在进行投诉时,应向物价部门提供详实情况和联系方式,以备调查核实和答复,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