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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商户购买政府出售房屋 13年后面临强制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8:25 法制日报

  在这条街上做生意有13年了,老赵做梦也没有想到他的店面变成了临时建筑。他弄不明白,“当初是政府给划地建的房,而且自己还有房产证,现在因为城市拆迁房子咋就成了‘临时建筑’呢”?

  与老赵面临同样问题的,还有77户宿州居民。

  商品房一夜之间成“临时建筑”

  近日,记者来到宿州市土甬桥区大泽路,沿路开店经营的商户们知道记者采访此事很激动,纷纷反映情况。“房子是政府建的,我们也办了房产证,可现在说是临时建筑,我们当初要是知道这是临时建筑,打死我们也不会买啊!”

  “房子是政府出售给我们的,即使这是临时建筑,过错也不在我们,凭什么要牺牲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呢?”

  据宿州市土甬桥区东关办事处副书记刘斌介绍,1993年,为了改善市容市貌,宿州市东关办事处在其辖区大泽路两侧投资120万元,建了4000平方米的门面房,并动员附近的居民来购置。由于价格便宜,每间门面房还不到一万元,所以被居民们一抢而空。

  售房后,宿州市房管局下发通知,要求房主立刻到房管局办理

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几天之内,大泽路旁的78家房主纷纷办理了
房产证

  在这些房主心目中,大泽路两侧的商品房是“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他们也是按照法定程序向政府购买的,因此这些门面房在所有权上不会存在任何问题。但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13年后,政府出售给他们的商品房却在一夜之间变成了临时建筑。

  当年合法办证现在“违规”

  “事实上,大泽路两侧的土地并不属于政府所有,”宿州市建委纪检书记张林告诉记者,“路东的土地属于宿州市矿建公司,路西的土地属于宿州市农机公司,由于在1993年的时候大泽路还比较偏僻,利用价值不高,东关办事处就与矿建公司和农机局进行了协商,占用了他们的土地。”

  从2000年开始,宿州市的城市中心逐渐南移,原先遭到冷落的大泽路“身价”暴涨。宿州市农机公司便向土甬桥区东关办事处提出,交回原先占用的大泽路西侧属于农机公司的土地。

  张林告诉记者,大泽路两侧的土地并不属于政府所有,上面的建筑物应该属于违章建筑,但政府后来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商户经营这么多年,就把这些店面认定为临时建筑,“因为拆除违章建筑是没有一分钱的补偿的,而拆除临时建筑可以返还原先的购房款”。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房管局产权产籍管理处主任郭永台。“头疼死了!”郭永台告诉记者,“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其实无论是违章建筑还是临时建筑,都是不能进行产权登记的,但过去办理房产证只需出具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这是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其实在别人的土地上建房,怎么能办理房产证呢?”

  政府过失怎能让群众埋单

  “这个事情只能由市里来协调才能解决。”宿州市建委的一位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商户王鹏说:“这完全是政府过河拆桥的做法,当年为了开发盯上了群众的口袋,现在又损害群众利益。按说,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都是不能卖的,那么政府当初为何要卖给我们,而且在建房前的申建报告中,为何使用的都是商品市场的字样?政府是不是存在欺骗行为呢?”

  对政府当时的决策,宿州市建委纪检书记张林表示,可能是一心想发展经济,而且当时市场的管理也比较混乱,算是历史留下的后遗症。

  张林说,根据规定,凡未经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沿街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可以无偿拆除。“政府已经是退一步了,不然像这样的违章建筑可以一分钱都不赔偿的。”

  在记者的采访中,宿州市一些单位的负责人均认为,大泽路上的购房商户并没有过错,政府虽有过错,但也是“情有可原”,毕竟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而且商户们购房时花的钱很少,“大部分都不到一万块钱,现在早已经赚回来了。”

  对此说法,购房户们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当初办事处动员他们购房时,有计委的立项审批手续,房产证一应办齐,谁也没说这是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况且这些地块不是政府收回,而是高价转卖,怎能让群众为政府过错埋单。

  本报合肥9月20日电

  短评

  “宿州事件”的一前一后,让人看出不少滑稽:首先,最应该遵法守法的政府却充当了违法的主角。13年前,宿州市政府置法律规定不顾,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别人的土地上开发建房,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在政府身上,与其依法行政的身份是极不相称的。

  其次,政府让商户承受因自己违法而酿成的苦果,这着实违背了政府应当遵守的“行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产生了具有正当性的信赖利益时,这种信赖利益应当得到保护,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自己的行为,否则要补偿相对人因信赖而产生的损失。

  13年后,宿州市政府考虑到商户的利益,将本应该是违章建筑的门面房认定为临时建筑,这样居民原先的购房款至少可以得到返还。但这还远远不够,政府理应承认错误,然后根据购房者的信赖利益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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