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记者正常采访遭殴打,法院判赔3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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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09:34 新华网 | |||||||||
新华社郑州9月20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一记者在正常采访时遭到保安殴打,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这位记者将殴打自己的保安所在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据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2005年11月8日约20时,郑州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圆方物业公司”)的保安与圆方物业公司管理的中方圆小区业主发生纠纷。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王恒根据新闻热线提供的信息前去现场采访。由于圆方物业公司
经医院诊断,王恒为多发软组织损伤、头面部多处外伤和脑震荡。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19日依法判决这家物业公司赔付这位被打的记者医疗费、手机损失费、误工费、陪护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6022.7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