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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10元人民币 被罚30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1:18 光明网

  本报讯 乘坐出租车与的哥因车费问题引发争执,江苏泰州一青年当着民警的面,撕毁一张面值10元钱的人民币。9月16日,警方决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该青年姓徐,25岁,泰州人,9月15日下午1点,徐某乘坐一辆出租车下车后,的哥向徐某索要14元,但徐某只愿付10元,双方发生争执。的哥报警,民警将两人带回所里,调解中,徐某当着民警的面撕毁手中10元人民币。

  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损人民币,根据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故徐某受罚3000元。

  《江南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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