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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经费有了新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4:0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9月20日讯(记者 赵志斌)提起社区管理,很多人也许会联想到“一部电话、一辆自行车、一个领导、一个兵”的“配置”。今后,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变。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接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按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按每300户配备1人的标准,最低不得少于5人。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将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拨发。

  “越是在老社区,水、电、暖、卫生等方面的麻烦事就越多,而处理这些事离不开经费的保障,有些时候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今天,张店车站街道办事处安乐社区居委会主任于向东对记者说起了社区管理中遇到的难题。不少社区“当家人”表示:目前社区建设存在的困难主要是社区工作人员不足,资费紧张,社区公益设施资源共享难,社区内的单位对社区工作和社区建设不配合等。

  《意见》规定,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性职能和工作,原则上不能转移给社区居委会,不能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居委会不承担政府指标,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职能,逐步由区(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承担,不能随意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有关部门应统一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逐步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办公模式,方便社区群众。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按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居委会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鼓励从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中的优秀人才中选拔。《意见》对社区工作经费进行了明确:“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核拨,由市、县(市、区)政府分担。”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在区(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上,一般不低于300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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