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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国税局将对稽查行为进行统一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6:4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9月21日消息(记者章恒 陈定川)福州市国税局日前出台了《规范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的若干规定》,对国税稽查行为全面进行统一规范。《规定》要求国税部门组织部署的专项稽查,必须报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核准。税务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到企业进行稽查。国税部门在实施稽查时,要提前告知纳税人,并在查前鼓励纳税人开展自查或者委托代理自查,给企业一定的整改空间和时间。

  此次出台的稽查规范还明确规定税务人员不得接受被稽查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稽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同时禁止税务人员借稽查之机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在被稽查企业报销费用、要求企业提供交通工具等行为。

  据悉,福州国税局将向纳税人发放《执法信息反馈卡》,由纳税人对稽查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稽查规定的税务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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