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少数民族用本民族语言在中国得到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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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7: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徐长安) 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丹珠昂奔二十一日上午表示,中国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图书、报刊、广播、影视中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 丹珠昂奔是在此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述的。他介绍,中国现有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各类出版社三十二家,用二十多种民族文字出版图书;有九十九种民
在民族地区新闻事业方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二十一种民族语言进行播音。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广西的省区级电视台分别播放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藏、壮等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而目前每年完成的民族语翻译片有二百三十多部。 丹珠昂奔表示,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创作和表演的文学、戏剧、曲艺等也得到了保护。 他介绍说,用藏语创作表演的藏戏、《格萨尔王传》说唱、热巴说唱,用维吾尔语创作表演的达斯坦、说书、说唱,用朝鲜语创作表演的才谈、延边谈唱、鼓打铃,用蒙古语创作表演的好来宝、笑嗑亚热、乌力格尔,用壮语创作的壮剧等,都受到群众欢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