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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须标“建议零售价” 《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2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 李剑英)明年8月1日后,烟花爆竹上市须明确标注出产品类别、燃放安全区域、建议零售价格、销售地区等共计三个大项的内容。

  昨天,市烟花办、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发布了《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地方标准。这项地方标准针对北京市允许销售、燃放的喷花类、吐珠类、组合烟花类、爆竹类、旋转类、线香类、造型玩具类等共7类产品的B级、C级和D级提出了必须标识标注的内容和要
求。主要包括基本要求、销售单元标注要求和运输包装标注要求三部分内容。另外,烟花爆竹包装上还需注明“仅限北京地区销售”标志,去年烟花爆竹的“燕龙”防伪标今年将作废,从10月1日开始启用蓝色长方形新标,具体样式将随后公布。据烟花办透露,今年北京的烟花爆竹价格将比去年大幅度下降。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标准发布以后,2006年8月1日以前生产且产品在保质期内的、允许在北京市燃放的烟花爆竹,今年元旦、春节还可以销售、燃放。从2007年8月1日起,北京地区所有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其标识标注必须符合北京市《烟花爆竹标识标注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

  【相关链接】

  烟花爆竹销售标注要求

  产品名称

  产品级别

  产品类别

  燃放安全区域

  装药量

  生产日期

  保质期

  产品标准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

  地址

  燃放说明

  警示语

  建议零售价格

  销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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