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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4:0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 (记者高薇 实习生姚丹) 今后加班费给多少全凭单位定的情况将得到扭转,而用人单位每月扣工资也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20%。9月21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10月1日《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将正式开始实施。加班费该这样算

  《规定》对加班费的计算有了明确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员工可领到不低于本人小
时工资基数150%的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要按不低于员工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200%支付加班费。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则不低于其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300%。计算加班工资或小时工资基数,应按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工资标准确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员工在完成定额任务之后加班的,也应按不低于计件单价150%、200%、300%支付加班费。

  以月工资1000元为例,加班工资就是1000元除以29.2(月平均工作时间)乘以200%再乘以加班天数,就是员工应得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为,1000元除以29.2再除以8小时得出小时工资,小时工资乘以150%乘以加班小时就得出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数。扣工资不得超过月工资20%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单位,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如果逾期不支付,将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或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80%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而劳动者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而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拖欠工资领导将受治安处罚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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