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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标准基本维持1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0:47 光明网

  本报讯(记者马力)昨天,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最终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各方共识大于分歧,每包间每天12元的标准不会出现大的调整。

  昨天下午2点,参会人员大都早早到场,包括标准的制订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卡拉OK厅经营者、各地娱乐行业协会、词曲作者以及唱片公司
等方面代表数十人。

  在座谈会上,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公布了标准一个月公示期内,国家版权局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总共540多件。在昨天的会议上,各方面代表都阐述了各自立场。

  王自强会后表示,从昨天各方面的意见看,共识大于分歧。对于收费标准不会再进行讨论,“如果我认为的这种共识得到与会者的认同的话,我认为离公告标准不远了。如果没有强烈的反对意见,就很快会公告。”

  此外对于12元的标准本身,王自强认为即使要做调整,也不会做大的调整。

  词曲作者 演唱者 唱片公司

  267件 85%以上的人认为12元的标准过低

  卡拉Ok营业者

  73件 12元标准过高部分营业者认为版权费势必会转嫁给消费者

  消费者

  178件 90%以上赞同收费,但部分消费者担心版权使用费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

  各省市娱乐业协会

  17家 9家基本同意12元标准,但建议适当调低6家表示提出每包间每天1元

  ■各方观点

  标准提出者现标准只有日韩1/4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王化鹏:现在制作一个MTV作品,过得去的需要20万到50万,好的要100万。我们走访了近百个城市的卡拉OK厅的价目表,小包间一般在60元以上,大的100多或200多。经过平均测算后,收的版权费只占到卡拉OK厅经营额的1%到2%,或2%到3%.这个标准只是日韩等国的1/4到1/6.

  创作人写歌为生买不起钢琴

  著名作曲家李海鹰:我们一直受着低水平保护。如果我以写歌为生的话,我的生活水平估计钢琴是买不起的,现在一个雅马哈的要13万多。近两年有个热点,花儿乐队的抄袭事件,就是创作得不到尊重,产生大量的抄袭。

  著名作曲家谷建芬:我这么些年,总听人说:谷老师,我听您的歌长大的。我听了心里喜忧参半,我怎么就不知道这些歌你们听到了,怎么听的?作品的价值都哪里去了?卡拉OK版权收费的事是好事。创作的繁荣发展,首先要对创作劳动尊重。

  卡拉OK业按现标准肯定涨价

  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负责人:我们支持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的1元的标准。标准以前就有,音著协定的,以前是一毛二每平方米每天,怎么涨的十倍?制订标准的国际惯例是集体组织和集体组织谈判的结果,但娱乐业还没有协会,我们建议暂停实行这个标准。等到娱乐业的协会成立之后再定。这个标准,经营者接受肯定就得涨价。

  文化部两部门不存利益之争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副处长李健伟: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认识和愿望是高度一致的,“文化部和版权局存在利益之争”的说法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是完全由于两个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在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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