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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起争议 停水又停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0:55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9月21日讯(记者 柴刚)属于同一家物业公司管理,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却不一样,部分业户因此拒交物业管理费,最终被停水、停电。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做法不可取。

  “现在都没法正常营业了。”9月20日8:00许,桓台县大桓九装饰材料城的业户陈女士说,该材料城内39家经营业户都面临用水、用电难题。

  业户们说,2005年6月,桓台县城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东城管理处开始负责该材料城的物业管理,物业收费标准随即被提高。今年7月,物业公司开始对业户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院内39家业户每户25元,沿街数十家业户每户16元。多次协商未果后,业户们开始拒交管理费。业户们说,水电费他们一直都按时交着,而物业公司却在8月初给他们停了水和电。

  桓台县城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东城管理处黄主任解释说,此前,他们按照院内业户的要求在材料城门增设了门卫,这部分人员费用就应由院内业户承担,所以收费标准就不一样了。“这部分业户不服从管理,才给他们停电、停水。”黄主任说。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物业管理费与水、电费的收取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在业户未拖欠水、电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应擅自停水、停电。

  截至记者发稿时,39家业户仍处在停水、停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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