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普洱茶综合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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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1:00 云网 | |||||||||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普洱茶综合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备案认可,准予发布实施。 该标准从普洱茶的种植、生长环境、生产加工和普洱茶产品4个主要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我省普洱茶产业的快速、规范、持续和健康发展,维护普洱茶品牌形象提供了保障。标准包括了《普洱茶》、《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普洱茶生产技术规程》、《普洱茶加
该标准对“普洱茶”一词进行了重新定义,把经过后发酵的普洱茶定义为普洱茶(熟茶),把未完成后发酵的普洱茶定义为普洱茶(生茶);对“产地”一词的定义和范围在原普洱茶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清楚表明普洱茶产地是指适宜于栽培云南大叶种茶的云南茶区。 据介绍,该标准颁布实施后,我省将在全省普洱茶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宣传培训,使企业准确把握该标准的内容;建立质量检验、品质鉴定及认证中心;成立普洱茶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加强监管,提高执法力度,形成良好、规范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我省普洱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尹朝平 张子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