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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用餐伸贼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2:24 新闻晚报
□记者陆慧 通讯员万剑峰

  晚报讯 唐某在某饭店用餐,发现楼上房间未锁门,趁机窃取店主钱财。昨天,奉贤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月20日中午,唐某到奉贤区金汇镇一饭店用餐。期间,唐某到三楼卫生间方便时,发现旁边的一间房间未锁门,他进去看见沙发上放着一只女式拎包,打开一看,里面露出一叠现金。他迅速将全部钱款窃出,连饭也顾不上吃即逃之夭夭。经清点,赃款共计5000元。

  7月,唐某因吸毒被强制戒毒。此时,其向公安机关主动供述了盗窃饭店5000元的犯罪事实,并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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