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下企业去稽查 国税干部将被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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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3:01 法制晚报 | |||||||||
福州 擅自下企业去稽查 国税干部将被处分 新华社福州9月22日专电(李慧颖 魏文忠)国税干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到企业进行税收稽查,国税部门组织部署税收专项稽查必须报当地政府批准,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人员
这是福州市国税局为规范税务稽查行为日前作出的规定。规定还要求国税部门在实施稽查时,要提前告知纳税人,并在查前鼓励纳税人开展自查或者委托代理自查,给企业一定的整改空间和时间。 据悉,福州国税局将向纳税人发放《执法信息反馈卡》,由纳税人对稽查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稽查规定的税务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