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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 禁止新项目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3:55 国际在线

  拖欠工程款不批准新项目开工

  北京日报讯(记者刘扬)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今后,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违规企业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记者昨天从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本市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工程款已基本解决。

  据了解,经过各部门共同努力,本市2003年前拖欠的工程款已基本解决,清偿比例达到99.02%,2003年年底前欠付农民工的工资,已于2004年底全部兑付完毕,2004年和2005年农民工工资兑付率分别达到99.3%和99.78%。但本市建设领域拖欠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尚需处理,拖欠事件时有发生,市场主体行为仍待进一步规范。

  副市长吉林对本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他强调要坚持源头治理、全过程监管,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用,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入手,建立预防新欠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监管职责,改善监管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管效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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