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厅就加大审计宣传工作力度提出新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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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4: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中国审计报报道,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就加大审计宣传工作力度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严明纪律,加强考核。 报道说,审计工作性质特殊,要严格遵守审计宣传工作纪律。安排媒体采访,对外发布新闻及有关审计信息,要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归口管理和组织。尚未公开的审计工作信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媒体披露。
向社会公布审计案例,必须是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已结案的,或者审计机关已正式对社会公告的。新闻报道中,原则上不得涉及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内容,确需涉及的,不应引用原话。对已向社会公告的审计结果进行宣传报道时,内容不得超出公告的范围。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项目进展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召开业务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等,原则上不邀请新闻单位参加。 同时要加强对审计宣传情况的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一般的,给予批评督促;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陈朝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