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心理咨询师明年将接待信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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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4:3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颖)记者从市信访办获悉,明年1月1日《北京市信访条例》实施后,律师、心理咨询师将出现在信访接待大厅等接访机构。 记者了解到,新信访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可以聘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相关领域专家、社会志愿者为信访人和国家机关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在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北京市信访条例》提出了“信访请求”的新概念,信访人以来信、来访方式提出的事项被界定为“信访请求”,国家机关接到“信访请求”后进行审查,只有不属于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请求”才能进入信访渠道,成为“信访事项”。据介绍,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收到“信访请求”之日起15日内办结的信访事项,经信访人同意,可以口头告知、答复,这样就充分利用了15日审查期,可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快速、及时地给予解决。市民可到www.bjxfb.gov.cn/web_law_bj.asp查阅《信访条例》的具体内容。X1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