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小议:“乱作为”很“不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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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6: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何龙 缺席一次工作会议与工地发生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企业得到了同样的处罚:以“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扣掉十分。这种把“缺席会议”与“死亡事故”划等号的行政作为,用保守的说法,离“行政乱作为”为距不远。
人命关天,难道会议也关天?在这二者之间划等号,依据的是何种法规数学公式和演算方式?企业一次不参加会议就被网上公示,倒是可以与一个人犯错一次就被挂牌示众划等号。企业同样有企业的尊严,示众的做法让企业的尊严受到羞辱。何况不参加会议存在多种可能性,但据说处罚没有书面通知、没有被罚企业签字,甚至有的企业被扣了分还不知道,有异议也没得申诉或不敢投诉,这样,处罚就真的成了“缺席审判”。 缺席会议与死亡事故使生命“缺席”是明显不等值的,这是小儿科的常识。但为何出现常识性偏差?是不是缺席者冒犯了会议组织者的权威,而组织者把这种权威视同生命? 这种行政作为如果真的姓“乱”,那么“乱作为”本身也是“不良行为”。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