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让明退暗持的“官股”显出原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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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9: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题:让明退暗持的“官股”显出原形 新华社记者 李亚杰
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9月22日通报了6起国家干部投资入股煤矿典型案件。其中,以配偶名义在煤矿投资入股就有4起: 湖南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渎侦局局长欧阳亚平以配偶名义在煤矿投资入股130万元;重庆开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宏春等人以配偶名义,在煤矿共计投资入股89.8万元;湖北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李志刚,以配偶名义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四川大竹县县长助理王绍奎以配偶名义出资850万元购得他人在孔家沟煤矿的股份。 以配偶、亲友和子女的名义投资入股煤矿,是中央加大力度查处党政干部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以来官煤勾结的一种表现形式。上述案件表明,我们绝不能低估官煤勾结的顽固程度,更不能低估了少数不法者铤而走险,继续耍“明退暗持”花招的可能性。 一些非法煤矿之所以敢在政府监管日紧的形势下继续挖煤出井,主要原因就在于矿老板与当地个别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有的非法煤矿的真正老板就是在当地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人。 在法纪和道德的强大压力下,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被迫选择退出“官股”。但是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侥幸心理下,有人把“官股”转到配偶、亲友和子女手上,或者参入“空股”、实行口头协议等。这样做更隐蔽、风险更小,查起来难度也更大。 以上案件说明,少数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已经完成了“官股”的转移隐蔽。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强化专门机关职责的同时,继续发扬依靠群众的优良传统,让“官股”无处藏身,无处遁形。 上述案件也说明,那些以为自己的“官股”很隐秘、很安全的贪官,终究会被打出原形,其如意算盘终究会被彻底打碎。(完)
中央纪委等通报国家干部投资入股煤矿典型案件
(资料漫画) 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 中国将继续对公职人员入股煤矿保持高压态势 2005年底以来,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23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334人),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额7.55亿元,撤资退股金额7.09亿元,占应撤资退股金额的93.9%。 中国监察部公布315名官员因非法入股煤矿被查处 中国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22日说,今年以来,中国各级清理纠正机构共受理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案1022件,已核查完毕928件,共有315名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 5000余名国家干部从煤矿撤资7.09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