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闭幕[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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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21:14 中国广播网 | |||||||||||||||
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联合声明 中广网上海9月22日消息(记者肖志涛 实习记者顾真芸)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首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在上海落下帷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联合声明上签字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来自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的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在多个方面达成了广泛共识,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充分显示出上海合作组织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蓬勃的生命力。 根据各方的要求和共同协商,会议形成了一份联合声明。就促进在安全等领域的经常性司法合作与协调达成协议。这份联合声明共有七条,体现了“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和《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体现了巩固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现有的合作成果;体现了扩大和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法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体现了建立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的会晤机制。
签署联合声明后院长们合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