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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推行农产品生产认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23:0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丁荡新报道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天开幕。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界定了食用农产品的范围,把大米、油料和调味品排除在外,并规定我市将逐步推行农产品生产认证制度。

      有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三条界定了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将条例调整的范围限于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禽蛋及其经过初级加工的产品
;这个调整范围过窄,应当将大米和油料、调味品囊括进来。市人大法制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后认为,油料和调味品是经过深度加工形成的工业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的范畴,不宜包括进来;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粮食由市政府发改部门主管,且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加强粮食监管的专门措施和制度。从有利于管理的角度出发,条例未把粮食纳入调整范围。此外,关于认证制度,《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三条规定:“逐步推行农产品生产认证制度。农产品生产者可以向本市农业部门申请农产品生产认证。通过认证的,由市农业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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