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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交强险车辆10月1日起开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23:0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曹颖通讯员宋学德报道记者昨天从市交警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交警将依法按照规定对其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强制保险额的两倍罚款。

      今年7月1日开始,深圳车主在保险到期后必须投保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10月1日起,交警将上路执法,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进行查处。对于这些违法车辆,交警将依法发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前往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分两种:一是车主已经投保“交强险”但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将罚款100元,当事人接受处罚之后,由交通违法处理室填写《车辆放行审批表》,依法办理车辆放行手续。二是当事人并未投保,车辆被扣留后补办投保的,将处以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后,凭缴款发票、车辆保险证明依法办理车辆放行手续。如果车辆已被扣留,但当事人仍未依法投保,交警部门将不予放行。

      根据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关于呈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标的报告》的有关规定,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的最低责任险额是1050元,如果车主没有购买将被罚款2100元。另外,如果车主在今年7月前投保的商业三者险还未到期的,则必须随身携带保单。如果交警检查时,不能出示相关保单,则视同无投保交强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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