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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订市容条例草案 企业发小广告可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0:37 新京报

  市人大常委会10月审议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草案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企业组织发小广告最高可罚50万、电信部门对于小广告上的通信工具应当予以暂时停机。即日起至27日,《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jrd.gov.cn)征集意见,该修正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在10月份召开的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相对目前施行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进行了35处修改。针对泛滥的小广告,修正案增加企业违法罚则,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北京市已经对非法小广告的通信工具实施暂时停机的做法,该修正案明确,在张挂、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的标语、宣传品和广告中标明其通信工具号码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

  据了解,截至9月15日,北京已经将11926个非法小广告号码移送给通信部门实施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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