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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7名国家公职人员 投资入股煤矿被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1:20 东南快报

  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等六部门通报了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情况。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额7.55亿元。目前,撤资退股金额为7.09亿元。

  六部门通报了几桩典型案件:

  1.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于2002年7月,在该区东风煤矿投资入股50万元,截至2005年7月共分得红利60万元。

  2.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渎侦局局长欧阳亚平于2004年10月,以配偶名义在耒阳市石界煤矿投资入股130万元。

  3.重庆市开县伍代强、开县科委副主任张立亚以本人名义,以及开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宏春、温泉镇党委书记易守国、温泉镇党委副书记谭甲权以配偶名义于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在该县和谦镇金华煤矿共计投资入股89.8万元。

  4.湖北省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李志刚于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间,以配偶名义在该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牛头山煤矿共投资入股23万元,已在兴红矿业有限公司获得红利23.8万元;2005年6月,又以本人名义在牛头山煤矿投资入股5万元。2005年11月,为应付组织检查,其以配偶名义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虚假股权转让协议。

  5.山西省宁武县农业局副局长兼经济林开发公司经理郭勇于2004年12月,在该县化北屯联营煤矿投资入股80万元。在清理纠正工作开展期间,郭勇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且出具假撤资退股证明。

  6.四川省大竹县县长助理王绍奎于2000年6月,伙同他人挪用公款407万元购得该县孔家沟煤矿81.4%股份,其个人以配偶名义分得90万元股份。在清理纠正工作开展期间,王绍奎于2005年10月又以配偶名义出资850万元购得他人在孔家沟煤矿的股份,成为孔家沟煤矿最大股东。王绍奎为逃避组织审查,与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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