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单位不能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1:22 新京报 | |||||||||
所有单位不能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今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后,将全部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将不能随意提高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
财政部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的管理,并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 早在8月份,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曾联合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具体是: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按照余额的5%核定。 按照这些文件的规定,在今后,廉租房建设资金将从各方面得到保障,以避免出现资金不足的状况。 北京职工的200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734元。根据规定,按照8%-10%的现行缴存比例计算,目前,北京职工公积金缴存上限为164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