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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未办交强险算“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1:23 沈阳网-沈阳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记者毛晓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定3个月的“过渡期”还剩一周时间就要结束了。从“十一”黄金周开始,车主如果还没办交强险,公安交管部门将有权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应缴纳保费的两倍罚款。以普通家庭用车为例,罚款额度将达2100元。需要提醒的是,已经办理了交强险的车主,应及时将保险标志粘贴于车身(摩托车车主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否则交警也将扣车、直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还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此外,今年7月1日前已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
,应随车携带老保单,遇到交警查验时应立即出示。

  保监会统计显示,7月至8月,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为57.11亿元,占同期车险业务的8.09%。对于交强险什么时候实行浮动费率制度,使每个人的保费与其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次数挂钩,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告诉记者,目前保险行业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联网平台正在搭建当中,希望能赶在今年年底前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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