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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官股”无处遁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1:23 沈阳网-沈阳日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9月22日通报了6起国家干部投资入股煤矿典型案件。其中,以配偶名义在煤矿投资入股就有4起:

  湖南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渎侦局局长欧阳亚平以配偶名义在煤矿投资入股130万元;重庆开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宏春等人以配偶名义,在煤矿共计投资入股89.8万元;湖北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李志刚,以配偶名义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虚假股权转让协议;
四川大竹县县长助理王绍奎以配偶名义出资850万元购得他人在孔家沟煤矿的股份。

  以配偶、亲友和子女的名义投资入股煤矿,是中央加大力度查处党政干部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以来官煤勾结的一种表现形式。上述案件表明,我们绝不能低估官煤勾结的顽固程度,更不能低估了少数不法者铤而走险,继续耍“明退暗持”花招的可能性。

  一些非法煤矿之所以敢在政府监管日紧的形势下继续挖煤出井,主要原因就在于矿老板与当地个别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有的非法煤矿的真正老板就是在当地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人。

  在法纪和道德的强大压力下,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被迫选择退出“官股”。但是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侥幸心理下,有人把“官股”转到配偶、亲友和子女手上,或者参入“空股”、实行口头协议等。这样做更隐蔽、风险更小,查起来难度也更大。

  以上案件说明,少数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已经完成了“官股”的转移隐蔽。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强化专门机关职责的同时,继续发扬依靠群众的优良传统,让“官股”无处藏身,无处遁形。

  上述案件也说明,那些以为自己的“官股”很隐秘、很安全的贪官,终究会被打出原形,其如意算盘终究会被彻底打碎。(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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