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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限播暴力电视节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1:23 新京报

  禁止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未成年人不宜节目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前日,《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修改稿》规定,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

  相对于一审草案,《条例修改稿》增加了“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出版物,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同时增加条款规定,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的审查,对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内容,以及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的,应当删减、弱化,防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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