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坠楼 老年公寓赔两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3:5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82岁的王老太两年前一天凌晨从老年公寓寓的窗台坠楼身亡,老人的子女将老年公寓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26万元(本报曾报道)。昨天,法院作出判决,老年公寓承担两成责任,赔偿合计近两万元,老人的子女不满判决,表示将提出上诉。 庭审中,老人的子女认为,2004年9月1日凌晨4时老人坠楼死亡,是因为金坛路老年公寓在建筑上有严重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但老年公寓一方则认为,老人死于自杀,他们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