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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坠楼 老年公寓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3:5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82岁的王老太两年前一天凌晨从老年公寓寓的窗台坠楼身亡,老人的子女将老年公寓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26万元(本报曾报道)。昨天,法院作出判决,老年公寓承担两成责任,赔偿合计近两万元,老人的子女不满判决,表示将提出上诉。

  庭审中,老人的子女认为,2004年9月1日凌晨4时老人坠楼死亡,是因为金坛路老年公寓在建筑上有严重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但老年公寓一方则认为,老人死于自杀,他们已
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是老人子女的不孝导致了老人自杀身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对老人之死是被告方建筑不合格、管理混乱造成的主张证据不足,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被告作为老年人生活起居的专业养老机构,理应对老年人的心理做到熟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所以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记者 于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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