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称:法院不得秘密审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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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4:25 山西晚报 |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1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要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必须处理好司法审判与传媒的关系。 肖扬表示,在现代社会,信息的传播途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司法与媒体、网络的关系日益重要。肖扬举例说,通过司法调查反映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这是司法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证据的缺失、认识的失误、角色的差异,对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标准认同并
肖扬表示,要实行司法审判全程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案件的审判、司法判决的执行情况,使社会有正常的渠道了解司法的结果和过程,防止舆论误导公众。 据《中国青年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