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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示经济适用房申购者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5:00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据《大连日报》报道,记者21日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将进入复审阶段的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者资格从21日起首次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截至本月29日结束。

  据了解,此次大连市初审后符合资格的家庭共有21669户,公示在大连市政府网站(www.dl.gov.cn)上进行,公示内容为申购者姓名、住址和家庭人口信息。大连市廉租和经
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按照大连市的规定,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同时满足具有市内4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和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三个条件(单身家庭在同时符合户口、收入和住房条件的基础上,须年满3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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