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未办交强险算“违法”公安交管部门将有权先扣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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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5:01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定3个月的“过渡期”还剩一周时间就要结束了。从“十一”黄金周开始,车主如果还没办交强险,公安交管部门将有权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应缴纳保费的两倍罚款。以普通家庭用车为例,罚款额度将达2100元。 需要提醒的是,已经办理了交强险的车主,应及时将保险标志粘贴于车身(摩托车
那么,在临近10月1日的这几天,交强险会不会出现一个集中投保“高峰”?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服务能不能跟得上呢? 22日,在国内最大的车险服务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举办的车险公益宣传活动上,该公司副总裁贾海茂告诉记者,对于预期中的几个投保高峰,公司提前做了应急预案,包括增加营业网点的电脑设备和人员等。“但我们分析了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以来的投保情况,估计‘十一’也不会出现爆炸式增长。” 贾海茂介绍,交强险实施后,7月、8月两月,人保财险承保车辆的数量同比虽然增长了20%(其中主要是摩托车的投保量起来了),但累计保费收入仅增长了6%,“交强险对整体费率水平是下拉的作用”。而交强险在拉动商业车险的消费上作用也并不明显。目前人保财险有400多万交强险保户,其中4成以上是单独投保的交强险,未投保任何商业车险。 贾海茂亦表示,交强险实施后,由于新的法律环境,保险公司和车主在事故处理中均出现很多的不适应,比如多车事故如何赔偿的问题、抢救费用如何垫付的问题、外地车如何补办交强险的问题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