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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父亲 保险公司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年轻的货车司机,无意中驾车撞死自己的父亲。保险公司以受害者是肇事司机的亲属为由,不予赔偿车主。日前,成都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一审情况本报曾作报道),保险公司对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这一条款不产生约束力,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7万余元。

  在父亲被儿子撞死1年多后,儿子竟被人抢劫杀害。昨日,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抢劫案,庭中,丧夫丧子的陈女士悲痛欲绝,她当庭朝凶手冲去,高喊:“还我儿子……”

  保险争端

  司机压死父亲 保险公司拒赔车主

  2004年4月21日晚,肖某驾货车行至彭州白鹿镇路段时,车辆发生故障。肖某让父亲帮忙检查。父亲蹲在车轮旁边检查,让儿子慢慢启动车子。车辆突然失控,冲向前将父亲压在车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后,货车车主万某向被害人的亲属赔偿87880元,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称,肖某压死的是亲属,按照免责条款,公司不赔。于是,万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万余元。

  保险公司则认为,制定这一条款,主要是防止“道德风险”,即驾驶员有可能故意撞伤家属,骗取赔偿金。而且,万某在保单上签字确认,充分了解了全部条款,保险公司尽到了说明义务。

  终审判赔7万 撤销免责条款无效

  经审理,彭州法院一审认为,如果缩小第三者的范围,将其前述人员排斥在外,同样的事故得到的却是不同的结局,第三者责任险难以完成自身的社会功能。该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责条款无效,判令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金70304元。

  保险公司遂上诉到成都市中院。市中院二审认为,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此案中,保险公司没向万某明确说明,所以,该条款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保险金。最终,市中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7万余元,但撤销了一审法院认定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判决。

  悲剧再发

  喉部中刀 肇事儿子凌晨遇害

  肖某撞死父亲1年多后,自己竟被人抢劫杀害,抛尸路边。昨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上午10时,肖某的母亲陈女士泪流满面,痛不欲生。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月26日凌晨1时,肖某开着大货车停靠在川陕大件路三河场原收费站附近休息。周立全以搭顺风车去成都为由上了车。车开了一阵后,周立全抽出刀,威胁肖某将车交出来。肖某拼命反抗,周立全一刀刺中肖某喉部。随后,周自行开车到三环路苏坡立交桥下,将肖某拖到路边的绿化带,逃离现场。肖某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周立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

  还我儿子 死者母亲冲向凶手

  当法警押着周立全经过陈女士身边时,她突然站起身,朝周立全冲去,挥手准备打他,嘴里还高声喊着:“还我儿子……”法警见状,立刻将陈女士拦住,将她强行带出了法庭。在稳定了她的情绪后,法警才同意她再次回到法庭,参加庭审。

  庭中,周立全承认自己的罪行。“我只想抢车,不是故意杀死他的……”庭审刚结束,法警将周立全押出法庭时,周立全“扑通”跪在陈女士面前,低头不语。法警立刻将他拉起迅速离开了法庭。

  本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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