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专烧豪华轿车案犯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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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6:06 舜网-济南时报 | |||||||||
新华社南昌9月22日专电(记者 曾曦)记者从江西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曾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的短期内烧毁21辆豪华轿车的案件近日开庭审理,抚州市中院一审判处黄卫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春节前后,抚州市临川区连续发生豪华轿车被人烧毁事件。抚州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停放在单位、居民小区院内的小汽车加强蹲坑布控,并于1月31日将正在实施放火
经审讯,黄卫东承认了烧毁其他轿车的事实。据他供认,在春节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他在临川区共烧毁各类豪华轿车10辆。 江西省公安厅在接到抚州警方的案件汇报后,发现在南昌发生的多起车辆被焚烧案件的作案手法和黄卫东案非常相似,于是将案件并案审理。经审,黄卫东供认,近一年来,他还在南昌市烧毁轿车10余辆,其中不少是宝马、奔驰等高级轿车。他作案时往往自带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点燃汽车后,每次都站在不远处看着汽车燃烧。 据了解,黄卫东是江西广丰人,早年曾赚了不少钱,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妻子与他离婚。此后他自甘堕落,并带数十万元存款到澳门赌博,最终输得一分不剩,从此开始仇恨有钱人。不久,他就开始以烧毁豪华轿车来发泄心中的不满。 法院一审查明,黄卫东在南昌和抚州两地实际烧毁的各类豪华汽车共有21辆,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且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法院根据刑法第115条第1款,以放火罪一审判处黄卫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