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仨主犯一审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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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6:4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三名涉案主犯李富贵、李庆友、吴国俭(从左至右)■本报记者程喜刚摄 晨报本溪讯(记者程喜刚)他们杀人、非法拘禁、抢劫……案发后又贿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依次“摆平”杀人案。
昨日,葫芦岛独霸一方的黑社会团伙组织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 杀人后到处行贿买命 今年6月21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昨日13时48分,该案在本溪中院正式宣判。 经审理查明,1998年靠矿山起家后,李富贵、李庆友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了葫芦岛独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组织。 1999年5月29日,因矿山纠纷李庆友等10余人持猎枪、炸药到他人矿点开始疯狂袭击,用枪将一人打死,一人打成重伤。 “5·29”案件发生后,李富贵先后给予葫芦岛市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朱克林等人数额不等的钱物,朱克林接受了60万元之后,授意“5·29”案嫌疑人李庆友找人出具伪证,使其逃避了法律制裁。 之后,李富贵又找到时任葫芦岛市龙港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的刘树北,通过其联系到葫市连山区法院副院长费国秋,“摆平”此事。 而在此期间,该犯罪团伙又制造了21起案件,性质恶劣,危害社会。2005年4月至9月间,该案的被告人相继落网。 三主犯一审被判死 昨日13时20分许,本溪中院的大法庭内,容纳200多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10名特警全副装备,携带冲锋枪守在法庭两侧,40多名民警分布在现场的每个角落。 13时45分,58名法警押送29名被告人到庭,一名旁听群众刚刚准备起身,便被法警带出了法庭。 经审理,法院宣判如下:被告人李富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十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死刑。被告人李庆友、吴国俭同样被一审判处死刑。 被告人朱克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树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直至2年,另有一人免于刑事处罚。 200多警力维持秩序 15时30分左右,当主审法官宣布3名被告人死刑的时候,旁听席上传出了老妪低沉的哭泣声。宣判历时102分钟,在15时30分左右结束。庭审结束时,3名主犯及多名被告人表示上诉。 据了解,为了维护此次庭审的秩序,本溪市公安局、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出动了200多名警力参与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