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对胥亚抢劫襄樊小伙伤人案 一审被判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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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6:4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金报长沙讯)“14年,唉!”在被法警押走的那一刻,一直面无表情的胥亚突然叹气,绝望地瞪着天花板。6个月前,他在公交车上实施盗窃后遇到乘客韦黎制止,气急败坏的他将刀捅进这名襄樊小伙的大腿(楚天金报曾多次报道)。昨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对胥亚抢劫伤人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胥亚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4月28日,岳阳人胥亚伙同林云、费学军(均在逃)在602路公交车上偷窃乘客贺慧的物品,得手后准备下车时,被韦黎发现并制止、阻拦。胥亚等3人遂威胁、围攻韦,双方发生扭扯。后胥上车,刺中韦的大腿逃离现场。 5月5日,胥被警方抓获。 在昨日的庭审中,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胥亚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另外,因为工作原因,韦黎没有前去旁听此次宣判。考虑到胥亚家经济条件不好,韦黎已放弃民事诉讼赔偿。(任晓 杜谭鹏 潘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