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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学校必须开放体育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6: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赵素冰)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成都市体育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各项规定更具体,并明确要求学生体检将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方面,街道和乡镇应建设和完善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修建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

  根据第一次审议后收集的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各区(市)县应当建立田径场、游泳池、体育馆等公共体育设施。街道和乡镇应建设和完善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修建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应根据残疾人需要设置无障碍体育设施。同时明确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改变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应提前3天向社会公示。

  《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对未成年人身体素质、全民健身方面的硬性规定,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中增加了开展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和体质监测等内容。草案同时明确,中小学生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升学时按规定加分,优先录取。并坚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保证体育考试在升学中的合理分值。《草案》还规定,学校的体育场和体育设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向社区开放,这是草案修改后对有条件的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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