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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义务教育也将取消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7: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在成都解读新义务教育法时透露

  “目前,择校问题愈演愈烈!尽快清理择校这一社会问题,达到教育均衡,是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的重点所在!”昨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来到成都,为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人解读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孙霄兵在会上一再强调,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倡导孩子就近入学。目前,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已取消了学杂费,他透露,下一步,城市学校也将取消这部分费用,做到真正的义务教育。

  私塾教育不可取

  孙霄兵针对目前适龄儿童进私塾、家长自己教育子女等现象发表了看法。他说,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任何适龄儿童都必须到国家认可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习,任何阻碍学生学习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此次新法,把保障和问责制度都做得很细,对于一个国家大法来说,把条款写得这样细是很难得的。”孙霄兵强调,各级政府的法律责任、管理责任,新法都规定得非常细,无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老师、监护人还是社会团体,只要违反了法律,都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小学教师职务要合并

  新法的第三十条指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就提出了中小学职务系列要合并,建立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以前,小学老师都只有去评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不但比例少,而且工资政策很难落实。孙霄兵认为,统一建立职务制度对教师队伍将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考试能力不再是唯一

  新法的第三条、第三十五条都明确提出了“素质教育”的要求。孙霄兵指出这是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要全面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义务教育就是“全面发展”,并不仅仅是培养孩子的考试能力,而要培养孩子独立思考、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要求老师更应进行启发式教学。“关注学生的差异,将不只是班主任的职责,也是各科任老师的职责!”各科任老师要明白自己不仅仅是来教书的,首先是来教人的,要分析每一个学生的实际情况。正是时代对老师提出新要求,所以新法才专门设定了教师这一章。

  重点解决择校问题

  孙霄兵说,新《义务教育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该免费、免试和就近入学,因此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倡导孩子就近入学。择校一律只在民办学校范围内进行。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划分重点、非重点学校,以及重点、非重点班级。孙霄兵特别指出,择校是目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好学校对于成绩好的学生有帮助,但对于成绩较差的学生,也容易加大精神压力。

  公办学校不得改制转制

  新《义务教育法》同时要求依法设置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随便改变办学性质,改制、转制都是不容许的,这在第五十三条有明文规定。记者谢梦实习生高薇(短信代码:423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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