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未办交强险算“违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9:38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记者毛晓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定3个月的“过渡期”还剩一周时间就要结束了。从“十一”黄金周开始,车主如果还没办交强险,公安交管部门将有权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应缴纳保费的两倍罚款。以普通家庭用车为例,罚款额度将达2100元。 需要提醒的是,已经办理了交强险的车主,应及时将保险标志粘贴于车身(摩托车车
那么,在临近10月1日的这几天,交强险会不会出现一个集中投保“高峰”?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服务能不能跟得上呢? 22日,在国内最大的车险服务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举办的车险公益宣传活动上,该公司副总裁贾海茂告诉记者,对于预期中的几个投保高峰,公司提前做了应急预案,包括增加营业网点的电脑设备和人员等。“但我们分析了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以来的投保情况,估计‘十一’也不会出现爆炸式增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