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京一级水源地禁止水上经营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0:53 扬子晚报

  新华社南京9月22日电为加强水资源、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南京正酝酿颁布实施《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在一级水源地,禁止污染水体的水上经营活动。

  据了解,《条例》将南京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分设一级、二级保护区进行保护。按照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以下行为: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码头、砂场、船厂、
水上加油站等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滩地和岸坡堆放、存储、填埋和向水体倾倒废渣、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污染物;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对于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条例》还规定,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以及爆破等活动;禁止使用炸药、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捕杀水生动物;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或者在水体放养畜禽;禁止从事运动、旅游、娱乐、餐饮等污染水体的水上经营活动。

  《条例》还将地热水及普通地下水资源列入控制开采之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