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房屋成本价 是否应公开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2:33 法制晚报

  房屋成本价 是否应公开引争议

  网民:公众有知情权 有关部门:侵犯了企业商业秘密

  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 陈芳 王攀)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明确表示:这种做法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及对公平竞争环
境的影响。该厅的这一说法立即在网上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反对。

  在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及8名省人大代表一起提交的《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信息。

  朱列玉说,在“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已是非常沉重的负担”的情况下,应通过公开房价成本的方式,确保市民的知情权。

  广东省建设厅表示,公布房屋成本价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及房屋质量等确定售价的自主权。公开商品住房成本价,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对此,众多网民认为,作为消费者,公众有知晓房屋开发成本的权利,政府不能动辄以“商业机密”为由,放弃对楼市的监管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公布房价成本并未要求每个开发商出具他们的管理费用、人头费用等细目,随着土地实行招拍挂,税收征管程序的日渐透明,房屋成本中的这些部分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

  福州市物价部门则认为,房地产高利润的产生,就是利用了信息不透明。公布房价成本,是用软的市场手段来调控楼市,让开发商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利润率,有助于强化形成成本约束机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