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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建议将防治职业病纳入领导干部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大工企职业病 监管不到一成

  本报讯 记者许琛、通讯员任宣报道:《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实施已四年多,尽管国家新制定的职业病检测方法半数为广东研制,但在广东拥有2000多万生产工人的42万个上规模的工业企业当中,纳入监管的只有26846个,监管率为6.39%,还远远没有达到一成。在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
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同时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必要项目。

  近300万人次接受了健康检查

  据了解,自2002年5月1日《防治法》实施以来,广东省有740个项目开展了职业危害评价,约36%的项目通过卫生部门审查。

  广东已成职业病大省高发省

  “广东已成为职业病大省,也是职业中毒的高发和多发省。”代表检查发现,广东大工企监管率只有6.39%,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人员544万人,实施健康监护的只有101万人,职业病发生涉及宝石加工、电镀、电池、玩具等30多个行业。1989年-2005年,全省报告职业病14047例,其中新发尘肺病2418例,死亡1302例。近几年来,每年职业病发病数都在550例以上,发病率有上升的趋势。

  检查发现,全省40多万个工业企业,2000多万生产工人,而全省县级以上的专职卫生监督员不足200人,监督力量明显不足。全省只有九家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县(区)级半数防治机构因缺乏最基本的设备而不能获得健康检查资质。

  应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要把职业病防治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报告就进一步落实《防治法》提出,应当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防治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编制适合广东实际的职业病卫生经费预算方案,并将职业病防治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必要项目。报告还强调,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及时预警预测职业病危害变化,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系统,和中毒救治信息系统,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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